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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情况的报告从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4-10-28   点击率:6991
  • 2014年10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山林纠纷调处基本情况

    我市森林资源丰富,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8.8%,是广州市绿色生态屏障。历年来,我市林业工作一直得到省、广州市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重视,近几年森林资源的保护建设也取得很大成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林地价值的不断提升,各种新的山林纠纷不断增加,严重影响农村稳定、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经济发展。2004年换发林权证及2010年林权改革期间,登记在册的山林权属纠纷案达1083宗,涉及山林纠纷面积达19万亩,历史山林纠纷案数量为广州地区第一,调处任务重,被省列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重点县。2008年以来,我市共处理各类山林纠纷案632宗,尚余451宗。

        二、目前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我市山林纠纷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成立“从化市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就如何落实、加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并结合林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一)落实领导机构,健全专职调处机制。成立从化市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主管林业的副市长任组长,林业、国土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法制办、法院、司法局、林业局、国土房管局、农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并设立专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配备事业编制人员三名,纳入市林业局属下科室管理。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各镇(街)相应成立山林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及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调处经费和交通工具等,确保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2008年底,我市制定了《从化市山林权属纠纷积案调处工作方案》, 制订奖惩措施、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落实调处工作任务, 镇(街)与市签订调处工作责任状,各镇(街)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依据有关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政策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山林权属纠纷及时排查、调处,确保个人纠纷不出村、村内纠纷不出镇。对调处措施得力、调处任务按时完成、调处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及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未按时完成调处工作任务的镇街列入年终检查考核。

    (三)分类解决,先易后难,调解为主,调裁结合。一是分类解决。对排查争议分歧较少、双方愿意接受调解的案件,由镇(街)调处办及时调解处理。难以协调的案件,由镇(街)调处办依程序搜集证据材料,报送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审查后提交市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定案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由市山林纠纷调处办集中人力逐宗突破。二是建立市、镇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大山林纠纷案件落实一宗纠纷一名领导、一套调处方案、限期解决纠纷的领导包案责任制,及时化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2008年以来全市共调解、处理了各类山林权属纠纷案632宗(其中调解处理590 宗、按法律程序处理42 宗),参加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41宗,法院一审诉讼39宗,法院二审诉讼36宗,有效化解了农村社会矛盾,为稳定我市农村和林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社会,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每一宗山林权属纠纷案。在调处过程中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使他们知法、懂法、理解法,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政策、法律摆事实、讲道理,心平气和地处理每一宗山林纠纷案。有些山林纠纷案由于历时较长,历史问题复杂,导致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我们坚持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掌握充分的事实证据,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确保每一宗案都经得起各级法院公开审理。

       (五)抓好镇(街)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由于山林纠纷调处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历史问题多、调处难度大且调处程序多的工作,抓好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非常必要。对此,我市每年都举办一至二期培训班,聘请省、市、法院、法制、司法等调处专家及领导授课,主要针对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操作实务,调查取证、调处程序、案例分析、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大大提高了我市镇(街)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业务水平,为高效开展调处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六)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来电。耐心细致地听取群众反映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反复宣传,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告知解决矛盾需要做的工作及处理程序等。

    三、存在问题

       (一)积案多,调处难度大。特别是跨地区、跨国营林场的纠纷案,历史问题复杂,调查取证难,很多过去熟悉情况的老干部年事已高,无法证明争议山林的真实情况。一方面林地价值不断上升,公益生态林补偿不断提高,农民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另一方面山林权证记载模糊,村、社和个人利益分配不平衡,导致山林纠纷新发案逐年递增。

        (二)法制宣传有待加强。在实际调处工作中,由于群众受传统思想影响较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调解难以进行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流血冲突事件。因此加强群众对山林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依法诉求的意识十分重要。

        四、今后工作设想及建议

       一是定期对全市调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调处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办案质量、数量。

    二是落实调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有效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调处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镇(街)、调处人员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山林权属纠纷坚持做到“及时排查、及时调处、工作在前、预访为主”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根据排查情况,结合案情,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期调结,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避免因山林权属纠纷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上诉等事件。重点推进以奖代补的形式,拉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是加强检查督导。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督导工作组到各镇(街)进行检查督导,评议、考核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对调处工作措施得力,调处任务完成,调处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及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一些调处措施不力、调处任务不完成、因调处山林纠纷不力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或上诉的镇(街)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及交由纪检监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各镇(街)的调处工作成效列入年度维稳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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