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8日在广州市从化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素梅
各位代表:
我代表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下,从化区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争当全市检察系统排头兵为奋斗目标,立足从化区情,坚持生态立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791件,同比上升24%;结案率99%。其中,审查批捕案件808件,审查起诉案件1020件,职务犯罪侦查案件37件,其他监督案件1926件。在省委政法委发布的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中,广州检察工作满意度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名列第一,从化区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群众满意度在全省县(区)中名列第一,从化区检为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围绕平安从化建设,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要务,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686件883人;审查起诉960件1188人,同比上升20%。在处理广州第七热力发电厂作业平台坍塌事故中,依法提前介入,严格全程监督,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2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及时将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围绕美丽从化建设,强化环境司法保护。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盗伐林木、非法采矿、贩卖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件20人,审查起诉18件23人。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就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置百吨危险废物堆放怠于履职一案,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胜诉,社会反响良好。
围绕和谐从化建设,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04批473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76件;围绕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和特别防护期,重点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2宗,共发放救助金44万元,5户家庭共9人得到救助,获得群众充分肯定,并被媒体广为宣传。
围绕法治从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保障村居“两委”换届顺利进行,派出9个联络工作小组,分片对接五镇三街和两个工业园区,抽调6名干警专职参与选举专项工作。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0件195人,其中审查逮捕59件99人,同比上升40%和32%;审查起诉71件96人,同比上升20%和29%;办理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益39件52人,邀请适格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案件88人次,同比上升417%。派出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共47次,接受法制教育在校学生共14000多人,同比增加5000多人。创新方式方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的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拥抱明天,法治护苗”亲子学法讲座等活动。同时,为从化区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建设做好筹备工作。
二、牢记政治使命,惩防职务犯罪
保持反腐败工作高压态势。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7件41人,同比上升68%和46%。反贪部门立案侦查26件30人,同比上升100%和57%;反渎部门立案侦查11件11人,同比上升22%。其中,大案33件,占立案件数84%,同比上升106%;渎职侵权特大案件4件,同比上升300%。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涉案数额1800多万元,同比上升262%;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同比上升329%。移送起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查办了从化区环保局副局长徐骏翔的滥用职权、环境监管失职、受贿案及广州第七热力发电厂作业平台坍塌事故背后职务犯罪3案3人等一批具有影响的案件。同时,积极配合省纪委开展反腐败查处工作,派出8名反贪业务骨干,组成2个工作小组,办理水利、民政、环保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多个罪名,共立案查处7人。有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取得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赞誉。
严抓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完善司法改革背景下监督办案新模式,严格执行讯问时限,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行审录分离;维护律师权益,建立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室、律师值班室,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细化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办案区巡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效整合预防职务犯罪力量和平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讲座35次2600多人;制作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VR全景图像,邀请区党政干部及基层组织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54批2800多人;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点的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抓好典型案件分析,发出检察建议31份,同比上升93%,被采纳27件;落实检察官“五进”活动,开展犯罪预防;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00多次8200多人,同比上升21%;结合从化地方特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结合两微平台,创新反腐败宣传模式。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以“两个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推进侦查监督。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和立案监督11件22人;充分发挥刑事诉讼诉前主导、审前过滤的功能,防止各类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不捕122件171人,不起诉29件37人;对侦查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检察建议34份。始终坚持既监督有力、又支持到位,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纠正违法,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以监外执行为重点,推进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将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间财产刑判决情况统计制表,履行监督;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羁押必要性权利告知书》762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5人,同比增长162%,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6人,被采纳55人,采纳率98%;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能,对全区332名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社区矫正档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依法督促侦查机关,成功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李清期脱逃案。
以抗诉为中心,推进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社会关注的司法不公问题。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904份,被采纳834份,采纳率92%;提出刑事抗诉6件,改判2件。
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推进民事行政监督。协助广州市院办理全省第二件、全市第一件公益诉讼案件。统筹推进诉讼结果、诉讼程序、执行活动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33件,同比上升450%,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0件。另外,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执行监督案件5件,办结3件,息诉3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份,全部被采纳。
四、深化改革工作,健全体制机制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细致做好涉转人员思想教育工作,通过集体座谈、个别谈心等形式,确保所有涉转人员在转隶过程中情绪稳定,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开展清积案、清线索、清扣押款物及案件归档工作,办结积案7件,移交线索35条,案件归档564卷;及时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台账,开展资产设备、办案装备等清理工作,对转隶涉密设备进行登记回收和脱密处理;配合转隶工作,制作纪实片《关于使命的毕业感言》,总结、宣传反贪、反渎、预防工作,增强反腐败队伍向心力、凝聚力。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共转隶21个编制、21名干警,顺利办理划转工作,圆满完成转隶任务,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体现拥护改革的责任担当。
深化司法改革。一是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分三批遴选产生员额检察官40名。在区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补充招录一批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二是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组建29个新型办案组织,印发《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各类别检察官办案权力与责任。办案质量与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批准逮捕案件办理时间缩短1天,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时间缩短5天。三是领导干部办案实现常态化,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38件。四是制定《检察人员业绩评价办法》,形成德、能、勤、绩、廉全面评价体系,按照评价结果分配绩效奖金,建立“奖勤罚懒”的导向。五是全力做好财物保障由省转市统管各项对接工作,确保财物保障有效对接、有序过渡。
统筹机制创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实施,审查起诉认罪认罚案件620件686人,所有案件均获有罪判决,没有出现撤诉现象,极大提高司法效率;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式结构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广东省检指定的试点单位,制定《关于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的方案(试行)》,开展诉讼式审查案件25件27人,其中批准逮捕10件10人,不批准逮捕15件17人,为全省的试点工作探索成功经验;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派驻太平、鳌头检察室受理群众控告申诉27人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116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3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7次,协助镇村重大工作推进17次,协助开展村社换届选举和农村“两违”整治29次,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为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推进新设良口、吕田派驻检察室的筹备工作。
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检察长坚持参加列席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人大开会期间,派出干警旁听讨论,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以及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情况;逐条研究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办结代表建议,相关代表对检察机关办理情况表示满意;邀请区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观摩诉讼案件开庭,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禁毒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办案工作区等;加强与代表经常性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自觉接受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行工商联座谈会,成立派驻区工商联(总商会)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检察服务室,邀请特约检察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信访接访等重点检察工作,建立特约检察员工作微信群等联系机制,加强监督检察工作。全面完成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配合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确保办理案件公平公正,提高检察公信力。
六、坚持从严要求,建设过硬队伍
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通过举办“十个一”系列活动,提升检察队伍战斗力和影响力,让干警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十九大召开后,迅速铺开传达贯彻,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热潮。我院“检察长学习笔记”被《检察日报》新媒体征集令第一季采用刊登,引起积极反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全面落实以党建带队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现“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干警政治定力,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培养干警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品质。
坚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干警理论和办案能力。针对岗位需要开展业务培训,先后派出干警110多人次到武汉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等院校培训学习。派出7个调研小组,共67人,就33个研究课题分赴各地检察院、学校进行调研学习。组织全院干警到革命老区吕田镇莲麻村轮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邀请业务专家授课,举办7期“从检讲坛”。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和廉政教育。狠抓队伍综合素质提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时开展谈话提醒,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四风”问题。
通过全院干警共同努力,2017年度从化区检获得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广东省巾帼文明岗”、“广州市五四红旗团委”、“从化区无偿献血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4名同志荣立三等功,17名同志获区委区政府和市院通报嘉奖。
各位代表,从化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积极建议、积极推动、积极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从化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效率、效果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二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四是“智慧检务”建设还有不少短板。我们将紧盯这些问题,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从化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做好法律监督这篇大文章,推动从化检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努力为我区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2018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以区委中心工作为引领,以区的经济发展大局为核心,奋力在新时代干出从化检察新气象、新业绩,实现从化检察新作为。
一是聚力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化改革工作。继续把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实践,把十九大报告的内容和精神学透悟深,并将之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检察改革,继续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聚力大局发展,保障中心工作。围绕“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打击、预防其背后发生的刑事犯罪。按照区委提出的“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工作之一来部署,为从化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聚焦民生导向,实践“生态立检”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聚焦流溪河流域污染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三是聚力社会安全风险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保障公共安全,维护有序社会环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捍卫社会安全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重点管控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是聚力监督主业,提升监督成效。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健全民事诉讼监督体系。以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积极推行行政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构建线索发现、监督机制。
五是聚力“工匠精神”,塑造精品文化。结合区情检情,挖掘“福美”特色,扎实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打造“未检爱心”品牌。围绕生态优势,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充分运用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加强内部协作与外部合作,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新机制。
六是聚力从严管理,打造过硬队伍。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提高思想政治定力;建设司法规范化,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拒腐防变免疫力;建设检察公共关系,提升社会公众亲和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从化区检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要求,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为我区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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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说明
1.生态立检(P1):2016年9月以来,新一届从化区检领导班子,以保护青山秀水,留住蓝天白云为目标,结合区委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从化发展战略,提出的检察工作思路,通过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积极办理环境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大力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保护从化的生态环境。
2.公益诉讼(P2):公益诉讼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有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适格成年人(P3):是指检察人员在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因有碍侦查或其他原因其法定代理人不宜或无法到场时,承办检察官可以指定涉罪未成年人其他成年亲属或者其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4.原从化区第二届政协委员、从化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骏翔滥用职权、受贿、环境监管失职案(P4):经查,被告人徐骏翔利用担任从化市环保局科技规划建设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受贿125万;违法审批广州市益鑫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同时超越广州市环保局授权,批准该公司扩大电镀生产规模,并利用其环保监管的职务便利给予照顾,使该公司非法经营行为长期未受环保部门查处,大量排放电镀污水,造成了当地农田、土地污染,导致2011年11月24日当地100多名村民上访并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2年11月,从化市鳌头镇大石古村村民张玉山承包大石古社155人以集体股份形式所有的水塘(100亩)作为弃土点,在未依法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许可证明情况下,非法接受他人大量倾倒余泥和垃圾,谋取非法利益,造成了周边环境严重污染。被告人徐骏翔作为从化市环保局主管环境监管执法业务的副局长,既没有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督促鳌头镇人民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对该水塘乱倾倒垃圾的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也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该水塘水体继续受污染,放任该水塘继续被非法倾倒大量垃圾而造成水体和周边空气污染进一步恶化,被部分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该水塘因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额为1050万元。
5.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VR全景图(P4):从化区检在“从化检察”微信公众号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网络平台,结合“互联网+犯罪预防”创新宣传理念,采用全景VR宣传照片,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平台为载体,推送基地情况、典型案例、法律知识等内容,与网友在线互动,方便群众通过手机查看基地的警示教育全景,实现将“互联网+”融入到预防工作当中。
6.检察官“五进”活动(P4):指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活动。
7.预防职务犯罪邮路(P4):是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相结合的创新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宣传模式。这种宣传模式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重点,以邮政网点为支点,通过邮寄方式传递法律知识,
8.两个专项监督(P5):指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9.羁押必要性审查(P5):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社区矫正(P5):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区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1.李清期脱逃案(P5):从化区检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李清期被撤销缓刑后下落不明,无法收押,督促侦查机关网上追逃,经持续近一年的监督,终将其缉拿归案,收监执行。
12.公益诉讼诉前程序(P6):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者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应当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是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P7):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广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如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4.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P7):指检察人员改变现行的以书面阅卷审查为主的传统办案模式,集中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以类似听证的形式构建侦、辩、检三角架构,就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是否需要批准逮捕,当面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将案卷审查、意见听取、讯问等综合起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2017年3月,从化区检察院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广东省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
15.“十个一”系列活动(P8):从化区检在国庆和十九大召开前,开展的一系列综合性群体活动:一是组织“公诉人出庭观摩会”;二是组织“关爱生命、远离毒品”禁毒专项活动;三是举办行政执法理论水平提高班;四是举行“学法、守法、重塑人生”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专题法制讲座;五是举办司法警察警务技能大检阅;六是开展“两法衔接”行政执法单位大走访;七是举办“庆国庆、迎十九大颂歌献给党”诗歌朗诵比赛;八是举办“血液连接你我,我为祖国献血”2017无偿献血活动;九是召开《之江新语》主题读书分享会;十是举办向抗战英雄献花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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