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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化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 发布时间:2018-05-02   点击率:2766
  • 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要求,广州市财政局已下达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各区在市政府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关规定

    《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提出加强我省的贯彻意见。广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修订了《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提出了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具体要求。2015年末,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内涵、审批程序以及管理要求。

    二、2016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一)广州市下达我区2016年债务限额情况。2016年广州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已经广州市人大第十四届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广州市财政局核定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9039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42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46190万元)。财预〔2015〕225号文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2015年我区政府债务限额369690万元,加上广州市财政局下达的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20700万元后,即为我区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390390元。

    根据《预算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广州市政府要求各区将本地区限额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此,现将广州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90390万元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请批准。

    三、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工作措施

    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的有关要求,多管齐下,多策并举,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2015年10月,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从化区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化债时间表及化债资金来源。

    (二)建立公开、透明举债决策机制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的有关要求,区财政局在2016年预算草案和2015年决算草案中,重点反映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债务还本付息、新增债券安排等情况。从2015年起,按照《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区政府将本地区债务限额、新增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及使用计划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发挥区人大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三)大力化解存量政府债务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债务问题,2015年区政府印发了《从化区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提出通过置换债券及广州市土发中心统一收储我区土地的方式筹集资金,力争至2016年底大幅度化解存量债务。化债方案执行1年多来,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将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土地储备中心的存量融资债务全部置换成地方政府性债券。

    (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政策效应

    广州市财政局2016年共转贷我区地方政府债券216816万元,其中:新增债券207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系统医疗设备购置更新、从化区敬老院扩建工程、横江公司拆迁安置区首期工程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有效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增长和改善民生;置换债券196116万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本金,进一步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有效缓释债务风险。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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