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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化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8-05-02   点击率:2680
  • ——2016年11月11日在从化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从化区审计局   朱永明

    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从化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积极适应新常态、自觉践行新理念,实施各类审计,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切实履行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等部门能认真执行原市人大第十五届第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5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财税部门强化和完善各项征收管理措施,深入挖掘税源增长点,2015年区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 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其中税收收入201 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0.2%,比2014年增长7%。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2015年我区用于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占全区财政支出的76.69%,其中,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支出分别占25.7%、12.6%、7.7%。同时,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市委区委相关实施文件,大力压缩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支出,其中“三公”经费、培训费和会议费支出比2014年下降1.11%,腾出更多资金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投入。

    ——财政预算管理不断规范,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清理盘活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147 460万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 181万元,重新安排支出96 279万元。对年初预算安排3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申报。

    一、 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财政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有关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收入不足以应对支出需求,预算暂付款长期挂账造成挤占上级专项资金。

    截止2015年12月末,上级补助收入剩余可用指标195 004.73万元,国库实际存款余额151 098.96万元,两者对比,挤占上级专项补助资金43 905.7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的公共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需要保障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不断增加,特别是民生支出刚性较强,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难以满足各方面需求,在无相应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以预算暂付的形式来统筹调配解决。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预算暂付款余额393 425.47万元,其中2015年新增暂付款28 936.24万元,从而出现上级补助资金被占用,造成有账无钱的现象。从暂付款的用途来看,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有部分用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这些应列未列支出,因可用财力增长有限,预算未能安排财力消化,实际形成了财政隐性赤字,增加了财政支付风险。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2015年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2837个,其中483个执行率低于50%,占年初支出项目的15%,涉及指标金额44 641.27万元;233个执行率为0,占年初支出项目的8.21%,涉及指标金额19 680.94万元,其中区教育局、区林业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等4个单位未使用指标超千万。项目进度缓慢,资金跨年度使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都是造成预算执行率低的原因,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分预算超300万元的项目支出,未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

    区水务局的农村供水配套资金、污水处理厂营运经费,区城乡建设局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区路灯所路灯电费等项目支出,均未按规定填报相应的绩效目标。

    (四)个别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

    抽查年初填报绩效目标项目41个,发现年终有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占抽查项目的41%,基本实现绩效目标。个别项目由于工程招标滞后或没完工、资金跨年度使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未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如2015年温泉山区镇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费、城区公园广场设施及绿化补种改造等项目。

    (五)延伸审计财政资金发现问题。

    1.对区残疾人联合会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延伸审计。审计发现,区残疾人联合会违规使用扶贫助残经费0.95万元;温泉镇、太平镇和鳌头镇均存在未按《从化区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规定的慰问金标准,足额发放残疾人节日慰问金;残疾人专项补助金未按月如实发放的问题。

    2.对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延伸审计。抽查江埔街中心小学、城郊街中心小学、区希贤小学等9所小学,发现部分学生是牛奶过敏体质等原因不能饮用牛奶,但配送时对此部分人数未予以扣减,造成每天都有固定数量的剩余牛奶;另外因学生临时请假或者身体不适暂时不宜饮用牛奶,也造成每天数额不等的剩余牛奶。由于区教育局和供应商签定的供货合同没有明确剩余牛奶的退货机制,学校未能将剩余未饮用牛奶退回供应商,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3. 对区民政局70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资金延伸审计,抽查了太平镇、温泉镇和鳌头镇的长寿保健金发放情况,均存在未及时核实注销死亡长者人数,核对5条村的长者生存情况,发现有11名70岁以上长者已死亡,但仍继续发放长寿保健金,共多发放长寿保健金0.68万元。

    (六)政府融资债务审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区政府融资债务总额196 11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42%。2015年没有新增债务,归还融资借款27 800万元,年底未使用的财政融资债务余额35 577万元,占融资债务总额的18.14%。

    二、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委党校3个部门,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 521.50万元。

    区水务局应收未收水资源费1 520.45万元;区委党校出租商铺及房屋,替租户缴交租赁税1.05万元,少缴财政非税收入1.05万元。

    (二)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2012至2015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财政申请技校生免学费补助款,2015年底从化市技工学校清理不需要使用的免学费补助款160.79万元;区水务局工程项目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征地款和工程资金884.77万元。

    (三)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区水务局在水资源费中列支职工体检费、食堂费用,计提工会经费,共计31.39万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区委党校没有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账面不能直观反映单位各分类资金的真实情况。

    三、 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5年对温泉镇201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温泉镇能够依法履行职能,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的规定,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审计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2014年,温泉镇直接委托4家清洁公司进行垃圾清运和保洁服务,共支付193.77万元,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二)物业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

    温泉镇的房屋租赁、南大二级水电站发包及铺面出租,均直接签订合同,没有公开招租确定承包人,2014年租金收入63.78万元。

    四、 重点民生资金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对2013年至2014年从化市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维修专项资金审计。

    该项目由区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投资1 400万元,用于区中心城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及抢险。截止2014年12月支出492.33万元,支付率35.16%。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按照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总体较规范,但是仍有管理不完善之处,中标单位迟于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的工期不一致,且施工合同前后不一致,合同内容没有约定质量保证金条款。

    (二)对2014年至2015年从化区社会治安视频建设资金专项审计。

    从化区社会治安视频建设资金用于新建道路卡口,购买移动视频、摄像机,改造高清摄像机,升级监控中心,建设新型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管控及维稳处突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该项目由区公安局负责实施,2014年和2015年期间实施4个项目,计划投资金额8 077.41万元,根据资金使用进度要求,预算安排35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底,项目已基本完工,已支付1 622.4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资金使用总体较规范。审计也发现部分建设行为不够规范, 3个建设项目没有进行概算财政评审,其中高清监控系统(三期)项目的采购合同施工工期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五、 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效体系,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改进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完善重大项目,预算事前评审机制,预算考虑项目的实施计划及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做到资金下达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 健全惠民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加强由镇(街)或村(居)委直接审核、发放村民的惠民资金的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惠民专项资金监督的体制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落实惠民政策措施。

    (三)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

    区财政局应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掌握绩效目标实施进展,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情况等,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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