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从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决定:
接受瞿卫东同志辞去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
任命邬耀广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邬耀广同志为代理院长。
特此通知。
从 化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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