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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瞿卫东、邬耀广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08-31   点击率:4494
  • 从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从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决定:

    接受瞿卫东同志辞去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

    任命邬耀广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邬耀广同志为代理院长。

    特此通知。

     

     

     从 化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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