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法院邬耀广院长的提请,从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6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姜耀庭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特此通知。
从 化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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