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广州市从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广州市从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陈宏同志辞去广州市从化区第二届人大代表职务。
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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