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职能: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3.负责起草和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常委会有关工作的重要文稿。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离退休干部、信访、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工作。
5.协调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二、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及审查区“一府两院”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增加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三、财经工作委员会
职能:负责对区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负责与区计划、经济贸易、交通、外经贸、工商、审计、财政、税务、国有资产、金融、保险等部门的联系工作;承办“一府两院”在财政经济方面工作中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过程中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财政经济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智力投资、人才培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职能:负责与区建设、房管、国土、规划、城管、城监、环卫、环保部门联系工作,并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城乡建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的工作;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六、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职能:负责与区侨务、外事、民族宗教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七、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职能:负责办理有关人大选举、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镇、街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区选举产生的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与镇、街人大的日常联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等工作。
八、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职能:负责与区农村、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联系工作,并对农村、农业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农村、农业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农村、农业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九、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职能:负责与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事务、群团组织等部门联系工作;负责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做好有关工作;负责对常委会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督促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组织、督促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以及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负责为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以及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做好服务工作;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等。
办公室下设4个职能科
(1)秘书科
职能: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常委会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常委会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文印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机构编制、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环境卫生、后勤保障及公务来往的接待工作。
(2)综合科
职能: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性文稿;围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开展调研;负责人大的宣传报道;负责人大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配合各工作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的初审工作。
(3)信访科
职能: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协助常委会领导接访、约访群众;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收集、综合、反映信访信息。
(4)代表联络科
职能:负责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区的省人大代表及市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协助指导镇、街开展代表活动;负责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区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具体工作;综合整理、转办区人大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处理代表来信。
人大街道工委
职能: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所在街道的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协助所在街道的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做好所在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出席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所在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协助选举工作机构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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