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2015年7月31日从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从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从化撤市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现将决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届次为广州市从化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从化市人民政府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三、从化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四、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五、从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
六、从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从化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从化市人民法院院长,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名称作相应变更,现职人员按程序转任相应职务。
七、从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从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名称作相应变更,现职人员按程序转任相应职务。
八、从化市辖镇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辖镇人民代表大会,其届次为广州市从化区辖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从化市辖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辖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九、从化市辖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辖镇人民政府,从化市辖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辖街道办事处。
十、从化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
十一、从化市辖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辖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
十二、从化市辖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从化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化市辖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名称作相应变更,现职人员按程序转任相应职务。
十三、从化撤市设区后,原从化市行政区划内其他有关机关、单位、部门的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
特此公告。
从化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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