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报告》。为做好会议前的审议准备,常委会于9月29日组织调研组进行会前调研,听取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报告》及镇街的工作汇报,并就山林纠纷调处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如何采取改进的措施,进行了沟通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少民、余志平、罗爱萍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对我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山林土地是山区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法律所赋予的维权意识增强,对林权归属也越来越关心和重视。同时,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发生林权争议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为此,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在依法、及时、有效地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力度,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方案》,通过排查摸底,建立完善林权纠纷台帐,全面开展山林权属纠纷调处,重点调处一批较有影响的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二是健全纠调机构,形成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合力。市政府经排查摸清情况后,制定相关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排查调处山林纠纷问题的有效机制和林权纠纷常态化调解管理运行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发生。三是调处关口前移,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各镇街调处办在山林调处工作中的作用,并整合司法、国土、农办、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妥善处理山林纠纷,依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四是切实保障基层工作必备条件。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工作方案》,配备专职调处工作人员,解决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要的条件,促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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