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从化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各界人代会代表,是由各区、群众团体及单位选举产生。人代会不定期举行,会议主要是商讨县内重大事项,选举县各界人代会常委会成员,选举出席省各界人代会代表。常委会不设办事机构,委员均兼职,不驻会。常委会会议,主要是推选主任和副主任,讨论代表换届选举、提案等事项,筹备下次代表会议。
1954年,从化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实行普选,间接产生人大代表,即在各乡(镇、公社)人代会上选出。县人代会,从1954年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始,3年换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讨论决定县内国计民生、文教卫生、民政和建设事业等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及省、市人大代表。七届人大开始,选举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检察院检察长。六届人大前实行等额选举,七届人大后实行差额选举。
1967年,十年“文革”,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践踏,县人代会停止活动。
1980年9月,县七届人大开始,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常委会设置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设有办公室、教科文卫、法制、财经、农村等工作委员会。根据宪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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