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张昔潮辞去从化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7年7月20日从化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从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张昔潮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进行了审议。经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张昔潮辞去从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通告该代表原选区全体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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