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从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从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刘芳同志辞去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从化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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