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法院邬耀广代院长的提请,从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4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梁勇雄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小丹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柏洲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雷振和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铁刚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曾燮灵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日星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碧燕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耀登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莲花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武芷芳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国锋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余再长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卢秀芳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镜新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潘健辉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锦权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栋荣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叶杏云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闻毅远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利红梅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 芳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小慧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静娟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泳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满容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钰英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决定免去:
胡可荣同志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从 化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0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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