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谭可为检察长所作的《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报告》,从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6日表决通过,决定:
同意谭可为同志辞去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特此通知。
从 化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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