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从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晋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命刘洪跃等九名同志为检察员的议案》,决定任命:
刘洪跃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光艺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 钢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唐 玮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甄 静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骆婉如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新纂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志程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蒋森华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通知。
从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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