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从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表决通过,决定:
黎国坚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从化市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庭长的职务;
刘柏洲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从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的职务;
李耀文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从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的职务;
郭焕华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从化市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副庭长的职务;
肖少珍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从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的职务;
王小珍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从化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的职务;
曾燮灵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从化市人民法院鳌头人民法庭庭长的职务;
谢日星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鳌头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从化市人民法院吕田人民法庭庭长的职务;
江志辉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吕田人民法庭庭长;
周毅成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良口人民法庭庭长;
李国洲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的职务;
黄丽平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洁贞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徐志成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何颖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太平人民法庭副庭长;
吕树彬同志任从化市人民法院良口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潘赞忠同志从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职务;
免去雷振和同志从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的职务。
特此通知。
从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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