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从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审议通过:
任命杨笛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徐志辉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申国星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湘凌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穗夷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朱燕华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骆勇坚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田显明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会同志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何锦成同志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从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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