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张伟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报告200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200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书》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200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整改情况,要求市审计局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和检查。被审计单位也十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并建立和健全财会制度,确保审计决定的执行和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的问题基本上得到纠正和整改,个别暂时有困难的单位都承诺落实的时间,审计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政府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审议意见和整改情况的要求,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2009年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汇入污水处理厂征地补偿款共4 000.40万元滞留在从化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未及时划缴国库的问题,从化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已于2010年8月将上述资金上缴财政。
(二)关于2009年应列支出预算1 000万元在暂付款科目挂账,未及时列支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纠正。
(三)关于市财政局未及时对财政周转金往来款项进行清理,造成2007年暂付广州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过户办证税费293.01万元挂账至今的问题,市财政局于2010年10月对上述往来款进行清理。
二、对水利等部门预算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原市水利局违规收取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工程果树迁移管理费53.68万元的问题,原市水利局已于2010年9月将上述款项全额退还原交费单位;关于市水利建管中心违反规定收取工程资料费2.64万元的问题,该中心已于2010年10月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二)关于原市水利局下属河东水管所收取房屋拆迁补偿费139.17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该所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0年12月底前已上缴部分补偿费,余下部分承诺在今年1月底前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原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2009年劳保金账户的手续费和管理费的余额、市政项目专户利息收入合计54.12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该局已于2010年将全部款项上缴市财政。
(四)关于原市水利局发放2008年度考核奖等26.48万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该局干部职工已补缴个人所得税1.44万元。
(五)关于原市建设和市政局下属单位违反规定从工程款中计提管理费33.96万元、以及在专款支出中列支日常路灯维护费用43.83万元的问题,我局已移交给市财政局处理。市财政局于2010年9月作出处理,责令上述单位停止从专款中计提管理费用。
(六)关于原市水利局、原市建设和市政局违反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转款或提取现金,存入基本账户的问题,上述单位已分别作出整改。
三、对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2009年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划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 508.27万元的问题,财政部门于2010年7月已作账务调整。
此外,关于财政部门在征地补偿款中未按土地出让金明细科目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财政部门已进行整改。
四、对涉及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或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我市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以及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个别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做到边审计边整改,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按质施工。
(二)关于我市校舍安全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未按规定排查建筑物等问题,市校安办已作整改。
五、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回访,同时加强了对以前年度的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2009年度12个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都进行了整改,而且以前年度作出的审计决定也得到落实。主要成效如下:
(一)2009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104.5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98.11万元的问题,大部分被审计单位已按审计决定的要求执行,已上缴财政资金68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08.22万元,除个别单位因历史原因和当前的实际困难在短期内未能将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外,但已想方设法采取有力措施上缴财政和归还原资金渠道,积极落实审计决定。
(二)对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均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已作调账处理280.77万元,并制定相关财经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三)在抓好2009年度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审计部门还继续加强对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执行力度的监督,追缴以前年度应缴财政资金16.85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79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审计工作得到不断发展和加强,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也越来越好。对以上审计决定处理的问题,大部分问题都得到纠正,个别未及时纠正的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正在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措施逐步规范。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落实以及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要求被审计单位注重从制度上、机制上加以完善,建章立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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