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是果树种植大镇,有128棵已挂牌古树,其中35棵是果树。为加强古树管理与保护,推进《广州市绿化条例》(下简称《条例》)的落实,太平镇人大组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于2月25日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古树保护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现行《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5点意见。
人大代表在参与古树保护视察的过程中,了解到有村民对古树保护存在困扰:例如古荔枝树较高大,村民采摘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为了促进果树增产增收,往往需要对果树进行修枝和矮化处理,但在实施过程中,却被告知修剪5厘米以上的树枝违反了现行《条例》,可能会被行政处罚。因此,大家认为该条规定与农业生产实际不相适应。
据了解,现行《条例》于2011年12月14日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至今共经过2015年和2018年两次修正。
经与会代表细致讨论,认为现行的《条例》对做好城市更新工作中更好保护城市绿化意义重大,但在乡村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进一步修正或者细化,使绿化保护中的各方责任主体和程序更清晰明确。例如《条例》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或者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的枝条,但私人庭院内的树木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代表建议修改为因果树种植矮化、嫁接等改良品种需要砍伐、迁移或者修剪直径十厘米以上的枝条报相关部门批准即可;又例如第三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科学布局农村绿化用地,安排农村公园或者小游园的用地,村庄居住区绿地率应当符合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议明确各村的绿化用地、林业用地范围,并在村显眼位置公示。代表还建议《条例》应当增加规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对古树进行一次健康评估、明确古树管护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明确古树及其周边设施设备等维护费用保障等。
太平镇人大代表积极履职,以高度责任感参与古树和生态保护工作,严肃细致研究地方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太平镇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法治思想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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