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孙东彦同志辞去广州市从化区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14日广州市从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从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孙东彦同志辞去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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