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广州市从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广州市从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蓝小军辞去广州市从化区第二届人大代表职务。
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29日
扫一扫关注“从化人大”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从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所有文章及图片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新城东路99号 邮编:510900
粤ICP备1910616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1702000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