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从化区流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发展。近年来,从化区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在实现污物无害化、肥药减量化、养殖生态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流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严峻复杂,成为流溪河重要污染源之一。为加强从化区流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流溪河水质持续改善,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治理目标实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从化区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工作,是促进水体质量进一步提升的关键环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我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要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摆在绿色发展的的重要位置,加强监管,着力形成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从化区流溪河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清理工作,基本完成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力争到2020实现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二、突出重点,把准治理方向和措施。区政府要统筹考虑我区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鱼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规划布局流溪河流域畜禽养殖,编制从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全面清理禁养区和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完成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加强鱼塘养殖管理。全面实施化肥零增长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化肥、农药减量计划。对流溪河保护红线内的农用地采取措施严格保护,严禁用于生产开发。
三、完善机制,形成协调共治局面。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按职责履行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管、指导与服务。农业、国规、环保、水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畜禽养殖环境的监测,严格执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和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
四、加强监测,提高治理针对性。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农业环境监测力量,建立完善农田氮磷流失、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流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摸清农业面源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监管,规范肥料农药使用。区政府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落实农药登记、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严控禁、限用农药的使用;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肥料应当遵循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防止过量使用肥料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六、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区政府要围绕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执法手段等方面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对造成农业面源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执法主体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密切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依章管理、依法处理的农业面源污染执法工作格局。
七、推广技术,倡导农业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要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根本出路,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快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绿色防控、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模式,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节水农业。
八、夯实责任,建立考评问责制度。应当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纳入镇(街)和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部门或者单位考核、个人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区、镇(街)要落实管理职责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和镇(街)的属地管理职责,形成严格、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不失管、不漏管,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依规问责。
九、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提高对水资源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农业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
区政府要将落实以上决定事项的年度工作目标、措施及上一年的实施情况于每年年初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本决定的落实。
从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从化
区流溪河流域鱼类资源保护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流溪河是广州的母亲河,鱼类资源有70多种,近年来,从化区围绕开展增殖放流和创建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专项行动,流溪河的鱼类资源得到一定保护。但是与此同时,流溪河流域炸鱼、毒鱼、电鱼和网鱼等破坏鱼类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鱼类资源持续衰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损害从化生态立区良好形象。为加强流溪河鱼类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流溪河鱼类资源保护工作。保护流溪河鱼类资源,保持流溪河流域生物多样性,是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生态优先”发展理念,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的现实需要。区政府应当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高度,切实负起流溪河流域鱼类资源保护的责任,坚决制止和惩处各类破坏鱼类资源的行为。
二、实行管护结合,促进流溪河鱼类资源有序增殖。积极开展流溪河流域鱼类增殖放流,改善流溪河水生态环境。结合严格落实流溪河光倒刺鲃(娟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各项职责,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制定流溪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标识及有关保护设施,保持流溪河鱼类品种多样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破坏流溪河鱼类资源的行为。全面禁止各类损害流溪河鱼类资源的行为,严肃查处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和网鱼等破坏鱼类资源的行为。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作用,通过正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白天巡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执法部门检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重点对流溪河干流河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流溪河流域鱼类资源巡查与执法联动机制。对构成抗拒执法或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人员,公安和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流溪河禁渔期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关于珠江禁渔水域范围的划定,流溪河干流己划入珠江内陆水域禁渔区。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在禁渔期的流溪河流域禁渔水域范围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五、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流溪河鱼类资源保护工作合力。公安、水务、环保和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和联合执法,共同做好流溪河鱼类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渔政执法队伍要加强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把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廉政工作制度、举报办法和电话等向社会公布,把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加强科普宣传,调动公众保护流溪河鱼类资源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渔类资源保护的科学知识普及和舆论宣传,在重要河段设立警示牌,倡导公众自觉拒食小河鱼,共同保护野生鱼类资源,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止破坏鱼类资源的不法人员和违法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鱼类资源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加理解、支持、参与流溪河鱼类资源保护工作。
七、严格执纪问责,压实流溪河鱼类资源保护的部门责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根椐各自的职责,履行好流溪河鱼类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责任。监察机关对在保护流溪河鱼类资源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公职人员参与破坏流溪河鱼类资源活动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政府要将以上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6月30日前反馈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崇山,联系电话:1390232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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