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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省、市、区、镇四级人大代表 进行集中视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02   点击率:90181
  •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的总体方案》要求,定于2017年11月8日组织省、市、区、镇四级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察内容

    主要了解市委、区委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围绕本区污染重、治理难的水环境区域和群众关心的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问题,对区域内劣五类支流、污水处理厂和水质监测点,以及广州市人大关于全面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的议案相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开展集中视察。

    二、视察行程安排

    集中视察活动安排在11月8日(星期三),时间1天。

    11月8日上午

    8:30从区人大一楼集中乘坐中巴出发

    视察项目:

    1、尖峰药业(由环保局汇报关停污染企业情况)

    2、罗洞水(由太平镇汇报治水情况)


    3、黄溪农家乐的拆除违建(由城管局汇报)

    4、太平污水厂(由水务局汇报)

    5、太平镇政府(察看治水巡河档案、台账)

    11月8日下午

    14:30 在区人大常委会二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请视察组全体代表及人大机关相关干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府办、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局、区河长办、相关镇街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三、视察代表、相关人员名单

    省代表(共2名):何颂伟、刘应东

    市代表(共5名):林奕孜、江亮、陈建军、朱锐萍、潘翠玲

    区代表(共11名):卢凤萍、余志平、刘树生、谢焕扬、黄柏强、刘敏、莫庆钟、黄桂明、潘志华、肖宁、朱锦堂

    镇代表(共5名):潘光灶、蔡小彬、朱冠州、朱婉林、徐永权

    人大机关干部:巢石养、邝显扬

    陪同人员:政府办、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局、区河长办各一名领导,相关镇(街)安排一名领导在视察点等候并作介绍。

    工作人员:黄雯、余杰鑫、刘沛奇

    四、视察组织和方法

    集中视察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组织省、市、区、镇四级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其中,城建工委负责整个视察活动的统筹、组织、对接工作,人大办负责协调和安排车辆、会务等工作,选联工委负责选派并通知代表参加视察活动,并做好代表履职记录工作。集中视察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面对面沟通交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视察要求

    区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是代表知情知政、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有效手段。

    (一)代表进行视察活动前,结合视察内容,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视察目的。代表视察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视察取得实效。

    (二)代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在视察过程中了解到的问题,可向被视察单位反映,或作为议案、建议提出。

    (三)视察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非特殊情况,代表都应参加视察。如因病、公务不能参加视察的代表,须提出书面请假。

    (四)代表视察经费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按有关规定开支。

    (五)各镇人大、人大各街道工委要协助做好集中视察的组织服务和宣传报道工作。视察结束后,将视察情况及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和选联工委。

    (六)区河长办、各镇街要做好接受代表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区新闻社、广播电视台派员报道。

    (七)请区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局、河长办及相关镇街根据视察内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一式40份)。

    (八)视察期间,请各位人大代表佩戴视察证。

     

     

                            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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