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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从化区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 发布时间:2018-05-02   点击率:86061
  • (2017年4月20日在广州市从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通过走访蔬菜种植散户、农资经营店、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市场进行了前期调研,3月30日集中听取汇报,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鳌头鑫成养殖有限公司、神农田园农业公司和城郊街的蔬菜种植散户实地调研后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以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内容,每年与镇街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召开会议布置年度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强化镇街的属地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布置落实、有跟踪检查、有年度考核。

    (二)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工作。一是强化农产品产地监管。对全市耕地进行重金属污染普查,设立土壤重金属、地力、农田水质监测点,做好地力培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二是规范农产品生产监管。大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降低农药安全使用风险,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做好生产记录和用药台账,加强日常巡查。三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摸清全区农药、兽药、肥料等农资经营户底数,全面建立销售登记台账,对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管理。积极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打假、查处禁限用农药违规销售行动,从源头上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四是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对全区生猪屠宰点派驻检疫人员,严防病猪和含禁药猪肉流入市场。

    (三)强化监测责任,做好农产品安全风险预警。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监测机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和兽医实验室认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认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镇街均该设立畜牧兽医站,全年监测各类样品近30万份。以两实验室为主平台,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及镇街兽医站为网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与区公安局密切联系开展“检打联动”,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及时风险预警作用。

    (四)联动执法,积极开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近年来,区农业局和区食药局积极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围绕农资打假,违规用药,私屠滥宰,市场监管积极开展执法行动。自2013年至今年2月行政执法案件189宗,办结174宗,移交公安机关查处7宗;立案查处违法销售食用农产品案件2宗,移交公安机关6宗。公安机关对移交的13宗案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查处,破案7宗,抓获5人,刑拘5人,逮捕1人。

    (五)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市民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产质量安全法,实行种植业生产主体一律实行质量安全告知的原则,印刷派发安全使用和销售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告知书、承诺书等宣传资料,在蔬菜生产集中的村社竖立禁限用农药名录及安全用药要求告示大牌231个;举办种养技术培训班,开展进村入户生产调查、科技下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发展无公害基地,通过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提高了农业从业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执法检查组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出发,积极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没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我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层级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广线长量大,需要层层落实责任,部门密切沟通联动。我区虽然监管组织机构主框架基本形成,但力量比较单薄,监管力度不足,工作机制有待健全。镇街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只有1—2名兼职人员,村级没有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存在监管工作力度逐级递减的情况。部分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没有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未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不够强。镇街主要以速测为主的检测方法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大部分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没有自检能力,主动委托检测不多。由于仪器设备限制,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虽然通过认证和考核,但仅检测36种农药残留,与当前农药品种多、换代快的形势不相适应。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自检能力低,主动送检积极性不高。流通环节市场的快速检测只有首批的新城、众惠、西街、七星和河东等5个市场设立快速检测室,城区其他市场和镇一级市场仍没有设置。

    (三)农产品产地的卫生和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从化的外来蔬菜种植户较多,流动性大,绝大都是在田间地头搭建简易棚舍住宿和存放肥料农药,临时摆放收获的农产品,田间生活垃圾及遗弃的农药包装品随处可见,卫生条件差,易发生农产品次生污染。临近工业园区的耕地污染事件近年在一个镇就发生三起,农业面源污染和禽畜养殖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我区生猪屠宰点规模小,布点多,卫生条件比较差。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农业投入品监督工作存在漏洞。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尤其是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且记录应当保有二年,但检查发现很少企业和合作社能做到。农药经营者对实名销售台账的建立不重视,部分经营户为应付检查只做当月甚至是当天的销售情况记录,造成农药来源去向失管。外来种植散户自带农药、擅自购买流动上门推销的违规农药的现象仍然存在,禽兽养殖使用人用药和违法使用禁用药喂养生猪的案件时有发生。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意识不够高。有的种植散户追求产品产量,忽视质量安全,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高,抱着侥幸心理使用违禁药品,或不按药品使用规定范围、时间用药,尚未意识到严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会触犯刑事犯罪,仍停留只会被行政处罚的认识阶段。采购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关注,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的热情不高,积极检举、揭发和控告违反农产品质量法行为的社会氛围没有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不够深入,农产品安全信息不对称,信息发布没有形成制度,农药安全实用知识普及不够,易使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形成片面认识。

    三、加强和改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建议

    (一)构建区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强化层级管理。区政府要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强化领导,协调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着重抓好监管制度建设、年度考核、强化问责等工作。区农业局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牵头部门作用,联合食药局、公安分区局着重做好跟踪督办、检查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测等工作。镇(街)要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场所、装备、工作制度“六到位”,重点做好巡查建账、风险监测、服务指导等工作。尽快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根据区域种养种类数量配置人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着重做好摸清底数,掌握信息,监管到户等工作。通过明确三级职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打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二)加大投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能力。通过“双认证”(计量认证和考核认证)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区兽医实验室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监测能力,合理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充分发挥“双认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可作为执法依据的作用,实现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交流,建立快速反应联合机制。加大投入增添设备,扩大监测机构的检测科目和指标,加大检测频次和密度,扩大检测范围。制定鼓励措施,在继续完善5个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基础上,督促各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建设食用农产品自检室,提升市场自主检测能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案机制,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映能力。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结合贯彻实施国务院刚通过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的销售使用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危险隐患比较多的外来种养散户的生产记录监管巡查,积极开展执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行为,保持严打农产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震慑力。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推进从化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是加大工业“三废”、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的面源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污水治理、城乡清洁工程,有效遏制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二是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划,合理划定禽畜养殖适养、限养、禁养区;三是加强农产品产地建设,制定和实施土壤修复治理行动计划,按农业部提出的“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治理好农村污染;四是积极推进广农业标准化组织化建设,扶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坚持“准入严控、证后严管”抓好现有农产品品牌扩大生产,确保质量安全稳定可靠,扩大我区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五)加强法规宣传,营造部门联动人人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氛围。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农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定期、全面、规范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揭发和控告违反农产品质量法的各类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现场指导及专题培训的方式提高全区农业从业人员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水平和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意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下一条: 印送《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上一条: 2017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会前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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